嶺南仨人 作品

第六十六章 反向模式

    ()        當鄭建國和總部談好細節,返回到會議大廳時,才發現自己好像錯了什麼。

    時間回到半個小時前,鄭建國剛剛離開會議大廳,黃修遠就向在場的各城市代表,拿出了另一份合作方案。

    本來還有些疑惑的龐浩然、張廣河等人,一翻開這份合作方案,才知道燧人公司的打算。

    第一份方案中的第二家授權公司,就在第二份方案中。

    按照計劃,由魯省、秦省、晉省聯合出資,組建聯合水務總公司,成為第二家獲得授權的水務公司。

    而該公司的股份設計上,採用了另一種模式,黃修遠稱為“民督官辦”,即全部股份歸屬於國資,但是在基本法設定上,由燧人公司派遣的人員,組成專業內部督察機構,機構名稱叫“經濟發展督導辦公室”。

    具體營運工作方面,燧人公司不管理,但是專門稽查水務公司的人事、財務、運行等過程中,是否存在貪汙腐敗、違法違規之類,就是專門監督水務公司內部。

    而且經濟督導辦公室,可以查處水務公司的所有員工,提名水務公司的管理層,三省雖然是出資方,卻不能干涉經濟督導辦公室的工作,除非他們有證據證明經濟督導辦公室違法違規,才可以下場干涉。

    至於為什麼要成立經濟督導辦公室,目的自然是為了避免北控水務,成為國資的唯一,讓國內的水務領域,形成三足鼎立的結構。

    在方案的最後一部分,則規定了經濟督導辦公室的收益,如果水務公司產生盈利,經濟督導辦公室將獲得1%~8%的利潤分紅,具體分配比例,由當年的盈利情況決定。

    在方案中的權利義務上,經濟督導辦公室幾乎可以監督水務公司的一切,還有人事任免權,簡直是拿著尚方寶劍的。

    為避免水務公司管理層,擅自修改公司基本法,方案中嚴格限定了管理層的權利,確保他們不能輕易修改公司基本法。

    這種模式下,其實就是對公司權利的一種切割,即所有權、管理權、監督權的三權分立。

    在通常情況下,國企的內部權利,可能是兩種模式,第一種是:官方掌握所有權、監督權,企業自身擁有管理權。第二種是:官方和私企共同持有所有權、監督權,企業擁有管理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