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劍心 作品

第666章 學分制度

    只要學生在“實習協定書”上籤了名,就視為同意參加學校指派的各種實習任務,內容通常是為殖民公司或者軍方提供服務。



    當然,校方也不至於強迫學生一定要參加某項實習任務。每次有新的實習任務出臺,都會提前一到兩週張貼在校園佈告欄上,學生們可以挑選自己感興趣或者比較擅長的實習工作,提前三天向院方報名,院方則會根據報名人數做出相應的安排。



    此外,學生參加實習任務,也不是免費給殖民公司或者軍方打工。只要在規定期限內,保質保量的完成自己分內的工作,學院會根據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給予一定獎勵分數——也就是所謂的“實習積分”。



    既然校方不做強制性要求,那是不是意味著,學生可以拒絕參加一切實習任務?



    很遺憾,答案是否定的。



    就拿米德嘉德大學奧法研究院來說,一個學生若想順利畢業並且拿到碩士學位,必須滿足三項硬性條件。



    首先,法師專業的施法等級不低於7級,術士專業的施法等級不得低於8級。



    第二,在校就讀期間,累計獲得不少於100點實習積分。



    第三,在權威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,累計獲得不少於40點學術積分。



    “實習積分”和“學術積分”,前者考察實踐能力,後者檢驗理論水平,兩者統稱為“學分”。



    學校雖然不會強迫學生必須參加某項實習任務,但是學生積累不到足夠的實習積分就無法按期畢業,其實還是存在一種半強迫式的約束。



    學生們的自由,僅限於挑選適合自己的實習任務。



    事實上,難度越高的任務,能夠獲得的實習積分也越高。



    這就衍生出兩種湊學分的策略:要麼多花一些時間,參加大量低分值但是安全輕鬆的實習任務;要麼選擇少數高分值但是難度和危險性也更高的任務,從而節省時間和精力。



    具體做何選擇,因人而異。